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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证明2015年4月2日,二被告与原告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二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限期至2015年10月2日到2018年4月1日止。该借款人在36个月归还,不计利息,超过36个月,自借款日起。借款利息按月息千分之10计算。我想问一下这张合同已经超过三年了还能不能生效?因为我跟他扯的是房屋质量问题。所以我至今都未给钱给原告。他现在都起诉我了,我想问一下。还要不要付利息跟违约金?

查看陈律师的回答

陈律师 广西-梧州 广西直航律师事务所

  • 这个借款合同要到2021年4月2日才过诉讼时效,所以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持利息和违约金。另,房屋质量问题与借款合同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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