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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劳动纠纷的问题 我2013年9月入职,先后两次合同都是产品经理,但由于组织架构问题,从事了渠道营销的工作,2017年12月,原部门裁撤,组建临时工作组,在新的组织架构中终于做回了产品经理,后在2018年2月底,组建新部门,工作内容未变,但在2018年3月底,部门开会,在未协商前提下单方面宣布让我调到其他部门,理由是本部门无营销职能,职能并入其他部,要求我在内的三人调岗,后与人资进行协商,表达个人意见,我已非营销职能,调岗理由不成立,后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现公司给我发了调岗通知书,要求我先调回本部门营销岗位,再以职能转移调到指定部门,如不执行,算旷工,旷工三天就算严重违纪,开除并不给赔偿。我想请问,公司的在未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这种单方面调岗成立吗?如果真的开除了,劳动仲裁胜算大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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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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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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