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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放学和同学在班里学习,有个校园巡查组的女生,要求我们离开,我们离开的时候,因为班长喝水收拾东西慢,被她拍照,且声音大声,离开的时候,因为一句尊称小姐我说者无心她听者有意的以为我侮辱她,她就让宿舍管理人员要求我鞠躬九十度,三次道歉,班长就因为当时笑了笑,被要求九十度鞠躬两次道歉,事后还要找教导主任,说还并不原谅,我本来就以为我并没有什么错误,她还和别人说她哭了,可我并不觉得她欺负了我们还会哭,当时楼道的摄像头如果有录音,应该知道我们当时的情况,她很过分。宿舍教官还单方面要求我们道歉,我并没有觉得我做错了什么,还是尊称被误会就应该遵循?
请问,这种被冤枉还要面临人格侮辱,加上班长照片被传播,该如何是好?上课无法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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