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盐阜快速通道(阜宁段)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保证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经研究,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征收(搬迁)范围
204国道红线两侧共涉及房屋约363户,面积约73990㎡。其中花园街道约48户,面积约7000㎡;沟墩镇约315户,面积约66990㎡(以房屋搬迁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时间安排
1. 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房屋现场丈量、未登记房屋认定及汇总公示;
2. 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征收(搬迁)签约和房屋拆除工作。
三、征收(搬迁)责任人及搬迁实施单位
征收(搬迁)人: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征收(搬迁)责任人及实施单位:沟墩镇人民政府、花园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标准及面积认定
(一)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阜开管〔2014〕11号)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附表);
(二)对被征收(搬迁)房屋面积的认定
1.花园街道。征收(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凡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权证的确定为合法;对已调查登记,但被征收(搬迁)人提供不出有效证照的房屋,以2007年版航测图为依据并结合划进开发区时房屋普查图进行认定。
2.沟墩镇。征收(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凡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权证的确定为合法;对已调查登记,但被征收(搬迁)人提供不出有效证照的房屋,如为正规房屋,在规定搬迁时间内签订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合法面积补偿安置。
五、安置房房源
(一)花园街道。海鑫花园新建2幢安置楼给予安置。
(二)沟墩镇。一是在现有大唐村、条岗村、柳集村、红旗村新型农村社区改(扩)建进行安置。每宅只能选择1套安置房进行安置;搬迁合法面积低于150㎡的,建设2层楼房;搬迁合法面积高于150㎡(含150㎡)的,建设3层楼房。二是在镇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安置楼(多层及部分小高层)。三是执行当年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进城入镇相关政策。
六、安置方式及安置房结算价格
安置方式有产权调换、货币结算两种方式,具体由被征收(搬迁)人自主选择。对自征收(搬迁)之日起向前推算,使用未超过五年的房屋,另增加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10%的补偿。
(一)货币结算
结算方法: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