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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写明从通知日起收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要我交过去2年的物业管理费,可我未收楼,我想收楼后,不交过去2年未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吗?物业管理法规41条规定是从收楼日算起的,若我从收楼日交起,算我违反条例吗?要负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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