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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2017年6月底贷款人没及时还贷,银行于今年3月20日告知法院,我在23日接到法院传票,通知4月18日开庭。但是银行在法院未判决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我工资卡的钱,未留一分。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好?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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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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