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黑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双鸭山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宝清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878人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帮助人数:1359人 粉丝人数:2837人
帮助人数:528人 粉丝人数:690人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1262人 粉丝人数:403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