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深圳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甲,乙两人共有等份的地皮建房子,乙在外地工作先由甲总共用10万元资金建成,成本平分乙欠5万资金,两年后,两人又有一块共有等份的地皮建房子,这时乙方在第二次建房时先行提前3个月给甲支付了9万资金,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建房费用9万元收据,第二个工程是包工包料。主体是两人共同建的,主体峻工每人费用31万,乙方予支付了39万。装修是各装各的,开发商为了拿下装修工程,口头同意如果谁装修不够钱,可免息借款给他先行装修,从建到装修全部峻工又历时2年,乙方在装修时临时欠开发商13万元,后由各人还清。本来乙方这时欠多少于甲方无关,结总账时甲方说乙方第一工程到现在4年时间按4年利息计算,应补交2万8仟元利息给甲方。乙方说应该按2年才合理,甲方说你有没有2年的结清单,没有就按4年算。请问按几年时间计息才合理。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卢毅,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团总支书记、刑
帮助人数:90人 粉丝人数:664人
秦弘扬,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303人
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帮助人数:17人 粉丝人数:1630人
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具有较为丰富
帮助人数:50人 粉丝人数:170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