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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舅妈在上海某夜店承包的摊位(烟草售卖、无烟草证)因身体原因对外转租,由当事人的舅舅(舅妈老公)将转租的信息传达于当事人,并双方在电话里约定了转租金额(每月6000)、付款方式(押二付二)、经营期限(一年)、其它事项(如遇关店,将以实际经营天数计算租金)。在接手前一天,当事人向舅舅、舅妈支付了上述金额(一共24000元)。
接手半个月后,店家关停了,7个月后店家恢复营业并取消了舅妈的摊位承包权由当事人直接承包。
期间舅舅依次以两种理由主动拒绝退款
第一:人情账对冲上述的经济账(上海期间舅舅、舅妈与当事人有过一些人情关系);
第二:摊位丢失与当事人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上述的经济账算是对他们的补偿。
对此,当事人不服,要其求舅舅、舅妈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退款(租金押金24000元-实际经营天数15天3000元=应退款21000元),舅舅、舅妈坚持不退并骂人。
请问:1,舅舅舅妈的行为有哪些法律关系;
2,如果有诉讼的基本条件,当事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胜诉的比例有多大?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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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峰,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诉讼方面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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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公安工作12年,律师执业20年。以客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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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盛,山东鲁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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