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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同桌喝酒,召集人和同桌的人是否有护送醉酒人安全回家的义务,如果没有安全护送,醉酒人摔倒脑出血,召集人和同桌的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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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雷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

  •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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