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九江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上海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静安区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上海-静安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和网友聊天(黄色)聊天对象故意勾引,我要把这个聊天记录给他朋友看,想让她迷途知返,这个构成犯罪嘛

查看王平律师的回答

王平律师 上海-松江区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月前

  •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以实物为载体的淫秽物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5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3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