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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行业交流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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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精神病弟弟该由谁做监护人,不做监护人可以吗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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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金凤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所以,在该精神病人弟弟没有配偶和父母子女的情形下,兄弟姐妹等可以认定为其监护人,要履行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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