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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左右,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为一没有房产证的私房,但是有水、电、燃气正式户。双方约定于2017年9月1日前付清房款(买方已经按合同约定付清),并约定房款付清后卖方将水、电、燃气过户,但是因没有房产证,燃气无法过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无法解决,买方主张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卖方违约,除了退还买方已付的定金和已付款项,还需按照已付定金和已付款1:1赔偿给买方。”
想问一下,买方能否获得1:1的违约金?法律是否有规定此类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上限?还有就是燃气无法过户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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