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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有一套房子,名字为老先生的名字,老夫妻膝下共有五个子女,现老先生和大儿子已相继去世,老先生去世时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财产分割。现由于老太太没有得到小儿子的照顾,只有三个女儿和大儿子的配偶照顾,想自行对现在的房子进行分配,其中3个女儿已经同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把自己的房屋部分全部给予大儿子的孩子(男孩),大儿子的孩子今后对于房子进行处置后,会给予其他三个姑姑进行经济的补偿,但小儿子想对于这套房子进行全部的继承,并且不会给予其他人任何的经济补偿。那老太太现在如何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分配公证?有没有办法在小儿子不用到场的情况下,老太太和其他三个女儿以及孙子对于房产进行分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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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于同年进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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