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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房产纠纷1个月前

借贷纠纷,对方起诉。向私人借了十万块月利息四分,19年12月借的,2020,九月开始没有支付利息,现在对方起诉和他打官司最后怎么判?还有之前也给他借了四分利息一年内还清了。可以一起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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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悦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

  • 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很明确,2019年8月20日以前发生的借款,以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利率。
    如果2020年4月起诉,后又撤诉。8月20日后再次起诉,只能以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利率。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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