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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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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建的无征房拆迁应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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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梅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008年以前的无证房如果属于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的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赔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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