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云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曲靖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麒麟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这个怎么解释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4人 粉丝人数:147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1518人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83人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7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