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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通过中介租一套房,租期到2018年3月19日。租房款一次性结清另支付500元押金。中介处提供的合同(未备案),签订时未详细看合同条款,2018过年前卫生间和厨房的灯相继不亮,厨房的抽油烟机(老旧设备、刚使用时油污就较多)按开关后房屋厨房的断路器就会跳闸,回去过年就未告知房东。目前纠纷焦点在这里,合同上有写租房期间要由租房人保持屋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屋内仅有供水、供气、供电,一个抽油烟机、一个灶台、其他就没有),抽油烟机和灶台均为老旧设备。合同上有复选框,但签合同时抽油烟机未勾选,也没仔细查看是否完好。我网上查了下合同法上对租房设施损坏有一些说法,因为都是些不知使用了好多年的旧东西,我正常使用过程中故障,个人理解不应由我负责,针对这个就有争执。目前房东要求我3月11日前搬出我还没搬完的家具(衣柜、沙发),不然就给我仍了,也不会退还我押金(说押金不够维修费)。我就想请问下专业人士,这个责任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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