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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想咨询点事,我在2020年6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是今年3月份交付业主,开发商于2020年10月份提前告知业主收房,我没有验收,开发商收取提前交付几个月时间的物业费,采暖费等,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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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俊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

  • 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合理不合理不好评价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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