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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家里四个人,我们这里将要拆迁,有人头费和国家帮买养老保险以及房屋拆迁补偿款,我和女方协议约定她的养老保险归她,她的人头费归我,然后再用这笔钱买房子。我想问,第一,约定人头费归我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第二,买房子以后,房子是不是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我又不想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想再加一份协议和遗嘱,协议约定,如果我提出离婚,归还她人头费,如果她提出离婚,人头费不归还,遗嘱规定如果我先走,她可以住到死,但没有房屋处置权利,我的儿女也不能撵她走,请问我这买房子后的协议和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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