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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会计因个人违规操作未按规章制度办事被网络诈骗犯骗了10万元钱,公司决定让其承担7万元,其直接领导财务负责人承担2万元,总经理承担1万元。在会计整个违规操作过程中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没有参与也对整个事件一点都不知情,案发后才得知。现在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这个决定不接受不同意。然后这月发工资公司把他的工资全额扣除了,一分没有发。在放工资当天,发工资前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书。然后公司把他的工资扣掉了。然后现在他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财务负责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要求法律支持么?2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应该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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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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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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