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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债权债务1个月前

签署了贷款电子合同。对方说打款成功。而我未收到帐。对方以 借款方账户必须在银行要有足够的账户流水避免延时到账或到不了款,借款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还需要负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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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

  • 没收到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1个月前

  • 这样子我签署的这个合同是有效还是没效?合同里面有这个条约。对方拿着这个条约说我得每个月按时还款。钱没收到是我银行卡流水账低导致的。我得负责。这是诈骗吧。我不用承担责任的吧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32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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