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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所购买的商业办公性质的房产,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单方两次推迟交房时间,在开发商推迟交房第一次的时间节点前,开发商把土地质押给了银行。第一次推迟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2月,第二次推迟的时间节点是2021年一月28日。土地被质押贷款时间是2020年12月30日。请问开发商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什么样的合法权利。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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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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