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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请问,取得赔偿权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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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坚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五汇律师事务所

  • 取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
      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或冤狱赔偿两种形式。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原则和制度,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使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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