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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平台,将自己的自媒体账号转让给了另一个公司,通过平台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合同,合同写了我需要给他开发票,账号交接完成后,我按他提供的发票抬头,通过公司给他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他说这个发票不行,需要以我个人名义开票。他一开始并没有说必须要我个人的名义开票,我没办法通过个人名义给他开票,公司我是法人,我自己的账号也就是公司的账号,我通过自己的公司给他开票我觉得没有问题。
但现在就卡在了这一步,钱在中介平台,买家不同意放款,钱也没有给我。现在买家不让步,我提出把号退还给我,他们也十分抗拒拒绝,非要我重开一张个人名义的发票。号他们拿到手半个月了我一直没收到钱,他们一边正常使用账号,一边以发票不行为由,拒绝给我放款。想问问,这种情况,中介平台有权利不给我放款吗?我开的发票是否有法律效益?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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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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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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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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