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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合作方私自挪用公款三万元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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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娟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市炜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企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所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进行谋利活动的,或者使用该资金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归个人使用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
    1、挪用资金在一万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资金在一万至三万元以上,个人进行谋利活动的;
    3、挪用资金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实施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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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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