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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所购买的商业办公性质的房产,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单方两次推迟交房时间,在开发商推迟交房第一次的时间节点前,开发商把土地质押给了银行。第一次推迟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2月,第二次推迟的时间节点是2021年一月28日。土地被质押贷款时间是2020年12月30日。请问开发商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什么样的合法权利。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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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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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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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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