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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债权债务1个月前

挪用公款20不还会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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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月龙律师 山东-聊城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

  • 挪用公款2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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