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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未满16周岁,但是已经满了14周岁,我买了把刀造成故意伤害罪,不杀他会去少管所还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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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保明律师 河南-郑州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 您好!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对方欠钱不给,可以告诉你家长,让你家长找找欠款人或其父母索要。即便要不回来,吃埑长一智,以后不要轻易借钱给他人。千万不要为些许钱财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否则不仅你的前途毁了,而且将来也会连累你的子女后代。

    1个月前

  •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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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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