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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在摄影工作室拍的照片没有经过我同意就被发在网上作为宣传,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查看闫蕾律师的回答

闫蕾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蓬博律师事务所

  • 如果照片未经同意被用来做广告,侵犯了肖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如需帮助请至山东蓬博律师事务所二楼闫律师办公室☎️ V信同号:①⑤⑧⑥⑤⑥零零⑨⑥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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