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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对方欠钱不还,对方有一套房子在我名下,现在对方想要回房子,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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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滨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民意律师事务所

  • 房屋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最直观的有效证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的,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对不动产享有物权。
    房屋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最直观的有效证明。
    对方自认为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的,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对不动产享有物权。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是以不动产过户的方式作为抵押,不合法也不合规。
    不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所以还是要看你跟对方之间是如何约定的。

    1个月前

  • 约定的是他承认欠我钱,我承认房子是他用我名字买的,。现在他是法院被执行人,欠别人很有多债务,有法院判决书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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