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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房产纠纷1个月前

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收到借款后,借款人当场出具书面借据(有签字,但未按手印、未注明还款日期),后连续按月付息(微信转)8个月,后突然脑梗成植物人,夫妻另一方(其妻)知情后又用她本人的手机连续微信支付了8个月的利息,现对方已两个月没有付息了,并说这笔借款是她丈夫个人行为,丈夫住院前她并不知情,钱款也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她不承担还本金义务,也不打算继续付息了。
请问这种情况若无法和解,债权人起诉他们夫妻俩能把她认定为共同还款人或者连带责任人吗?

查看夏洁律师的回答

夏洁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负债的钱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共同签署、事后追认债务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该笔负债在法院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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