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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公司股东,股份进行了实缴后转让了,工商有计录,现收到执行书、称“认为第三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存在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情形,特申请保全第三人的财产,并提供担保”将名下一处房此查封,请问这该怎么处理,要请律师出庭吗?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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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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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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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承办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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