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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8年12月在儿童摄影机构预定了儿童拍照套系三套。
2020年8月初给孩子拍摄,12月拿到了照片,期间发生了修片等一些不愉快事情,现在想退剩余未拍摄套系两套,但现在商家要收取30%违约金。(订购合同内确实明确写明退单需收取30%违约金)请问这种合同条款合理吗?
另外合同又有另外条款写明:如拍摄不满意可免费重拍(需选片时提出),二次拍摄不满意可全额退款。所以如果非要收取违约金,我是否可以故意提出拍摄不满意来选择退款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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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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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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