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四川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达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乙于合同签订后支付 首期房款10万元,1999年3月20 日支付剩余房款36万元, 开发商应当于1999年10月1日交付房屋。乙按约定支付了 首期房款,第二期房款迟迟没有支付,开发商也没有交付 房屋。2001年5月20日,乙要求甲交付房屋,甲则要求乙 支付第二期房款,乙认为甲要求其支付房款的请求权已超 过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拒绝支付,双方发生纠纷。乙诉于 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 金。法官认为乙的要求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甲要 求乙支付房款的请求权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这 样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苦于无法律和理论依据。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帮助人数:595人 粉丝人数:2183人
李欣宇,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扎实掌握法学理论知识
帮助人数:248人 粉丝人数:2660人
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帮助人数:190人 粉丝人数:1176人
杜保亮律师,中共党员,从事律师职业前在地产公司工作多年,擅长
帮助人数:5040人 粉丝人数:1235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