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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问,甲乙之间算不算构成善意取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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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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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十六 年。工作认真负责,民事诉讼代理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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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取得甘肃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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