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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于1998年在淮北杨庄矿因工死亡,当时矿上集资建房,承诺赔偿一套房子,但是只赔偿59平方,剩下的6平方自己掏钱,我们出了三千多买了剩下的六平方。当时没有媒体也没有房产证一说。给的手续证明中包括死亡证明,工作证明,购房分配单,六平方的缴费单,都有盖章。最近准备交到烈山,统一办房产证登记。去了房管所,不给登记,说是缺少缴费单。也就是那59平方的,如果所有都需要交钱,那六平方的缴费单是干嘛的??而且,赔偿了什么??我们找到矿上财务,也说二十多年了,没有资料记载,原来的领导也不在了,不清楚。房管所登记人说其他人都交了所有的钱。我不知道其他人是不在乎这个钱还是不懂法律,一条人命还不值一套房子??说好的赔偿,凭什么补交钱呢??交了钱,和其他自己掏钱买房子的有什么区别??我想请问这个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打官司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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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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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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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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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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