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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问,甲乙之间算不算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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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律师,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市检察院听证员,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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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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