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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7月12日在阿克苏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缴纳了1万元的房款,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中注明7月19日缴纳首付,但是因手头钱不够,让公司先缓几个月,再缴纳首付,在签订意向书之后,公司一直没有催收,或通知让缴纳首付,后期因我不想再购买该房,与销售员协商退房款的事宜,但是协商未果,在2020年11月28日销售员以短信方式告知,由于我没有按规定缴纳首付,已经严重违反意向书规定,将该房已经售给他人,这个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有没有用?
周美云律师 云南-普洱 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李守尧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蒋金双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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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历,秉持:“以人为本,尽职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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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其法律基础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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