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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父亲被杀,法院判决杀人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不服,发起抗诉,检查院把抗诉书驳回,检查院把抗诉书是不是亲自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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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珂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 1、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抗诉或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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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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