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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入职,2003年迁厂,为了留住两骨干,吸收我两人各投5万元入股,各占总股本2.5%,没有签任何合同及法律文书,只开了一张收据注明投资款5万,占股本2.5%。两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也从未向两人公示,只是在交钱后的八年每年底给予或多或少的红利(头三年的红利就已超过了所投的5万元),2012年至今公司称经营不好无利润,无红利。到如今,公司称亏损不少,原先投的本金已亏完,不排除另外要我俩交钱补亏损。请问律师二个问题:1.我们能不能拿回本金?2.是否要承担公司的亏损?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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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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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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