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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4日分别借钱给被告,但是没有写欠条
然后在11月26日补充写10月1日-10月4日所有的借款情况在一张欠条里,写的很清楚,
但是最后落款时间写错了,写成了10月3日
这样会不会影响起诉,法官会质疑么?
有每一次的转账记录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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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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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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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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