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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水景工程需要,向被告采购原材料黑色花岗,约定为A料光面。 2020年10月10日付定金5000元,第1车货款35900元,第二车货款32400元,2020年11月3日原告发现质量问题就拍照发给被告,成品板多处有裂纹,因工程进度勉强用上,施工完后石材出现多处裂纹泛减无法验收合格,现在要求重做,被告黑心厂家以次充好,导致原告损失惨重其中包括货运费14500元,施工费、黄沙水泥,拆除现场清理费等费用。后原告和被告友好商量,要求补偿原材料费用,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补偿。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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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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