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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婚姻家庭1个月前

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1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了.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请问他们什么时候可以领取离婚证?
新疆-乌鲁木齐 婚姻家庭

查看杜泽坤律师的回答

杜泽坤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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