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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7月被A殴打受伤,直到2019年1月公安才定A拘留,医疗费用未赔偿。2019年2月再次被B殴打轻伤一级(A报复所为,但无直接证据),B对殴打之事做了赔偿。请问我现在还能向A索要2018年7月殴打后的医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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