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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独立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甲是由A、B合资成立的,乙是由A、B、C合资成立的,甲和乙都由A(中方)控股,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合资公司。先有的甲公司,后成立的乙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不同处是甲公司涉及一部分危货作业,乙公司不涉及。甲和乙。
现状是,甲乙公司都由同一套员工来运营管理,员工人事关系分布在两个公司。这样合法吗?在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上会打印公司名字,会出现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人事分布在两个公司的情况,由于甲公司涉及危货作业,有的危货管理证书持证人员人事关系是在乙公司,这样合法吗?安全管理人员人事关系在甲公司,能够同时考取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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