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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自由职业,男方,现役军人,双方于2016年11月办酒席,未领证,因为男方工作性质原因,2016.11-2017.6月期间共同生活,之后每年有1-2个月共同生活。办酒席时男方给我彩礼10万,银行卡形式,卡是男方的户名。我父母陪嫁5万,现金形式。彩礼和陪嫁后来全部用于开店投资,投资属于双方自愿,商量好的,但未共同经营,我一个人经营,后又对外出租。开店花费我这边都有明细和支出票据,未挪坐他用,全部投资到店里了。现在4年过去了,依然没有领证,我想分手,男方家人要求返还彩礼,并且把店要回去。我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和开店费用?店铺目前经营状态是否需要分割?因男方不愿意领证造成女方名誉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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