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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有补尝吗?补尝是怎样,补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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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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