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荆门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西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南宁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广西-南宁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弟弟在我家门前和别发生推桑,然后对方回家拿刀上门来砍伤我弟弟面部,我弟弟在搏斗抢刀过程中,把对方伤成轻伤二级

查看严飞凰律师的回答

严飞凰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经海律师事务所

  • 你弟与别人起冲突引发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公安司法机关一般是会按故意伤害罪对你弟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并提请检察院公诉。按你的陈述,在事发当时是伤者持刀先动手砍伤你弟而后你弟搏斗反抗制止对方行凶,从这方面看,你弟具有一定正当防卫意图,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考虑从这方面去为你弟辩护。当然,要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才能更好形成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6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