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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有一处私人小做坊,于2009年下半年经村两委扩大会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批准,而且我所经营项目被村报为一村一品项目,也由村牵头成立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是由村干部挂名。批准我在自家地建加工房。但我加工房没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面材料,可这一行为镇镇政府知道。可这几天有区土地相关部门找事,我该么办?希望得到你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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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娟律师 陕西-西安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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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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